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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住院常面临“跑腿”办手续,“垫资”看病再报销的难题。
现在,烟台36家定点医院已完成跨省联网测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另有50家医院即将开通。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烟台在省外的参保人员有4089人次已通过跨省平台实现了联网直接结算,累计支付金额7300万余元;其他省市的2087名参保人员在烟台上述36家定点医院完成了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累计支付金额2400万余元。
目前烟台四类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怎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进行跨省就医即使结算也很方便,办理并激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另外还要确认就医医院是否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联网平台。即可进行跨省就医即时结算。
同时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并填写《转诊审批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先选择异地就诊医院,并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异地就诊医院住院治疗前,应先持社保卡在就诊医院联网审核窗口刷卡完成身份确认,出院时可直接结算报销。
附相关内容
连续缴费6个月即可享医保待遇
为了更好保障职工就医,我市放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这有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构建有序就诊秩序,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冤枉路。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同时,参保职工可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职工门诊慢性病含甲类16种和乙类5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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