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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发放购房消费券的消息刷爆朋友圈。
眼下正值楼市一年一度的“金九银十”,存量利率刚刚下调,各级楼市政策密集落地,烟台终于也要放大招了?
9月21日,烟台市印发《2023年烟台市发放购房消费券实施方案》,明确了烟台将与2023年10月~12月期间,累计发放6000张面值5000元的购房消费券,累计发放金额将达3000万元!
与此同时,住建部门还鼓励开发企业每张消费券配套1~5万元的购房优惠,并开展家装、家电、家居等消费配套活动,优惠力度非常可观。
那么,购房消费券如何领取?如何使用?有哪些限制? 发放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18:00;
发放平台:购房者需在云房展微信小程序上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
发放方式:消费券分3个月发放,每月1日18:00开始发放。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先领先得。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的有效时间截至当月月末24:00,超时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转到下月发放,12月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个人购房者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在享受完楼盘原有优惠后,凭购房电子消费券可再享受5000元减扣总房款的优惠,购买一套房屋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实名制领取人要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买人信息一致),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核销操作,核销后该消费券无法再使用。 开发商在房屋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凭备案证明和购房消费券,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区市住建部门,超出时限不再受理。区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拨付到位后将资金兑现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使用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进行网签备案的,网签合同中应添加使用购房消费券标识,否则不予兑现。 消费券兑现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必须将所获消费券等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房屋所在地区市住建部门负责落实。 享受购房优惠券活动的房屋,必须是烟台市内“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业、办公、二手房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已在烟台购买商品住宅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同一套房屋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上述消费券使用政策。 今天上午,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发布!
除了住房消费券,烟台还有哪些购房优惠政策?
烟台市将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具体操作可咨询承贷金融机构。
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
10月1日开始,烟台将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举办房交会。
线下时间为10月1日-3日,举办地为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线上时间为10月1日到12月31日,主要在置业之窗网、云房展平台上开展。
有关2023烟台市住房消费券发放,将随房交会举办同步进行。
此次房交会将从30家房企提供的重点项目中,精选出一批高品质的畅销楼盘,集中推出部分特价房源,回馈广大购房群体;
设立景观房、刚需房、名企房,将产品分类更加细化,为购房者提供更精准的置业服务;
联合房产上下游产业同步推出多项优惠活动,全力推动“卖旧换新”;
打造购房家装直通车,由工作人员根据客群需求提供置业服务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我市将加大“卖旧换新”支持力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增加覆盖范围。
由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房企代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在全市开展“优鲜购”活动,所有参与“优鲜购”活动的群众,均可享受“卖旧换新”一体化服务,实现旧房出售不操心、新房优先选房源、旧房未售退定金、全程购房无风险。以政府搭台的方式,以政策支撑的力量,聚合优质产品供应方和优质服务提供方的力量,推动解决“卖旧换新”有关痛点、堵点、难点,打消群众“换新”疑虑,全面促进释放改善性居住需求。
全面延续特定人群购房支持政策。我市现有购房生育支持政策及购房人才支持政策全面延续,现有特定购房人员优惠政策延续,“手拉手”精准营销政策延续。相关政策优惠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叠加享受,具体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读。
开展高品质住宅系列活动。召开高品质住宅研讨会,联合山东建筑大学开展高品质住宅社会调查,明确“群众认可”的高品质住宅要求,加速搭建高品质住宅标准体系。
开展“金九银十”系列活动。通过完善房地产监管机制、举办烟台秋冬季房展会、组织优质楼盘推介活动、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开展“金九银十”商品房销售示范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已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必须是直接相关的,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退税政策时,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申请退税时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退税。
随着“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实、调整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购房消费券发放等一揽子楼市利好的出台,为烟台“金九银十”的楼市释放出积极的信号。
9月以来,各售楼处看房、咨询的人气较前两月明显提升,未来三个月,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有助于我市刚需和合理改善需求的进一步释放。
有购房需求的朋友,可以说已经迎来了今年的置业“黄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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