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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3-11-1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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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热办副主任尹波介绍,北京市相关部门经过三轮气象会商发现,11月6日后的一周时间日平均气温均处于较低水平,符合管理办法中调整采暖期时间的规定。
北京市本采暖季集中供热面积约10.47亿平方米,其中居民供热面积约6.79亿平方米。目前,全市3610座居民供热锅炉房已经开始供热,热电联产居民供热面积全部投入运行。提前正式供热期间,居民集中供热单位不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采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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