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个老登,干的专业与目前岗位极其不对口,说白了就是马上退休了给安排个闲职养老。虽然这老登屁不懂,到架不住人家喜欢装!但是装不到点上,每次都把自己装笼子里,供人观赏!
合同里有一条支付期限条款,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不提,因为这条款是为了合法而列上的通用条款,条款大意是甲方应在一定条件下给乙方一次性支付一笔款项。虽然条件已经达成,但是行业规则是按进度支付,懂得都懂。
这老登可能身在甲方心在乙方,或者就是单纯的213,分不清谁给谁钱,居然把这条款拿出来列在了项目风险里,还上报了他们集团公司。他们公司居然就没人点拨他一下,明确告诉他这是行业规则,并且是他们给我们付钱?如果真的追究起来,他们要赔给我方违约金!
本来以为这个事过去了就别提了,这老登居然又拿出来说事!今天居然在群里问我们这个问题处理了没有。咋地?没处理你要追究你们公司领导的责任?还是要举报你们公司不履行合同?我们都不着急要,他们有个啥也不懂的帮我们着急。
这老登呀,又快把自己装笼子里了!